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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师的权利
2023-02-23 08:34:43   来源:   
教育教学权: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”;科学研究权:“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”;指导评价权:“指导学生的学习
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师的权利
 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二章第7条规定以下教师权利:
 
(1)教育教学权: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”;
(2)科学研究权:“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”;
(3)指导评价权:“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”;
(4)获取报酬权:“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”;
(5)民主管理权:“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”;
(6)进修培训权:“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”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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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2.23